法律上对彩礼的规定可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5条,其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1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(2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(3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适用前款第(2)项、第(3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也就是说,彩礼不能简单的以婚前或婚后财产而论,如果离婚涉及到分割的,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首先确定是否予以分割,至于具体分割多少,要看看彩礼现存的状况:
如彩礼是否已经用以偿还共同的债务、彩礼是否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、彩礼现存的数额多少等。
总的来说,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基本规则为: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此外,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1)重婚;
(2)与他人同居;
(3)实施家庭暴力;
(4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5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